嘉義縣政府101年度第二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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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選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教育部100年6月7日臺參字第1000089792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100年6月8日臺訓(三)字第1000097752號函「研商縣市暨國中小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及培訓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貳、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二、消極條件,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一)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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