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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ounseling - 行政公告 | 2016-05-20 | 點閱數: 1769

 

壹、甄選依據:

  •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 學生輔導法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與第十四條。
  • 教育部1053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17754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

貳、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二、消極條件,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 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三、受聘後接受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積極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參、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甄選名額:諮商心理師正取3名,備取6名。

二、甄選資格: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三、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工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以優先錄用。

四、前項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原則;其為兼任年資者,折半計算。

肆、工作內容與地點: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工作內容: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提供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接受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規劃辦理輔導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中心個案管理、人員協調及輔導追蹤工作。

    中心網站管理與文件資料整理。

    中心經費請購、核銷、撥款相關之工作。

    十一)三級個案管理相關之工作。

    十二其他由本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二、工作範圍與場所:

(一)工作地點: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民雄國民中學。

(二)工作範圍:以工作地點為主,接受中心統籌規劃提供鄰近學校專業服務。

伍、甄選方式:

一、甄選分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兩階段。

二、書面資料乙式4,含:

(一)報名表(包含照片、手機、E-mail、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等)【附表一】。

(二)自傳(內文一律以14號標楷體繕打列印)【附表二】。

(三)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四)諮商心理師證照影本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適用)。

(六)其他足以證明相關輔導經驗之證明。

     以上資料A4規格、平裝、左側裝訂加封面,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章。

三、資料審查及面試通過後,本案錄取人員經核定後公告。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錄取方式:

(一)資料審查佔40%,口試(含諮商演練)佔60%,以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

(二)甄選成績相同時,以口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應試人員未符合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最低錄取分數80分。

五、備註:

      (一)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陸、甄選時程:

一、報名時間:

(一)郵寄方式者:自即日起至1050620日(星期一)截止(郵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自即日起至105062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二、報名地點:報名書面資料寄送至「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蔡瑞芳主任收」(收件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郵件封面加註「參加甄選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資料」,洽詢電話:05-2949193

三、甄選時程:

(一)甄選日期:105 0623日(星期四)上午9時開始,甄選順序依報名書面資料寄達之先後順序訂之。

(二)甄選地點:本縣創新學院204205教室(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三)甄選結果預計於1050627日(星期一)下午五點前公告「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www.cyc.edu.tw/)並電話通知。

(四)報到時間將另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嘉義縣政府3樓)辦理報到及簽約事宜,完成報到者當日正式起薪,正取人員未能依通知完成簽約程序,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以完成報到及簽約手續之日起薪。

(五)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可辨識身分之附照片證件至甄選地點完成報到手續,屆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柒、聘用報酬: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以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諮商心理師以相當六等四階328薪點支薪基準起用之。

捌、聘期與督導考核:

一、本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聘期,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051231日止。

二、受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接受本府業務督導,定期參加督導會議。

三、依規定於年終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