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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英雄之旅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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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ounseling - 行政公告 | 2015-08-12 | 點閱數: 1290

 

壹、甄選依據:

  •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 教育部 100 年 6 月 7 日臺參字第 1000089792C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 教育部 100 年 6 月 8 日臺訓(三)字第 1000097752 號函「研商縣市暨國中小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及培訓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貳、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二、消極條件,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 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三、受聘後接受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積極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參、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甄選名額:社會工作師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二、甄選資格: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款社會工

          作科系或第 5 條第 3 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肆、工作內容與地點: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工作內容: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 規劃辦理輔導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八)中心個案管理、人員協調及輔導追蹤工作。

(九)中心網站管理與文件資料整理。

(十)其他由本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二、工作範圍與場所:

(一)工作地點: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二)工作範圍:以工作地點為主,接受中心統籌規劃提供鄰近學校專業服務。

伍、甄選方式:

一、甄選分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兩階段。

二、書面資料乙式各 4 份,含:

(一)報名表(包含照片、手機、 E-mail 、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等)【附表一】。

(二)自傳(內文一律以 14 號標楷體繕打列印)【附表二】。

(三)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四)專業證照影本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適用)。

(六)其他足以證明相關輔導或社會工作經驗之證明。

     以上資料以 A4 規格、平裝、左側裝訂加封面,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章。

三、資料審查及面試通過後,本案錄取人員經核定後公告。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四、錄取方式:

(一)資料審查佔 40%,口試(含諮商演練)佔 60%,以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

(二)甄選成績相同時,以口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應試人員未符合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最低錄取分數 80 分。

   五、備註:

      (一)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陸、甄選時程:

一、報名時間:

(一)郵寄方式者:自即日起至 104 年 09 月 07 日(星期一)收件截止。

(二)親自送達者:自即日起至 104 年 09 月 0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二、報名地點:報名書面資料寄送至「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蔡瑞芳主任收」(收件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郵件封面加註「參加甄選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資料」,洽詢電話: 05-2949193 。

三、甄選時程:

(一)甄選日期: 104 年 09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開始,甄選順序依報名書面資料寄達之先後順序訂之。

(二)甄選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04 教室(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甄選結果預計於 104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五點前公告「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網址: http://www.cyc.edu.tw/)並電話通知。

(四)報到時間將另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嘉義縣政府 3 樓)辦理報到及簽約事宜,完成報到者當日正式起薪,正取人員未能依通知完成簽約程序,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以完成報到及簽約手續之日起薪。

(五)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可辨識身分之附照片證件至甄選地點完成報到手續,屆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四、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公告日期另行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