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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ounseling - 行政公告 | 2012-05-18 | 點閱數: 1734
嘉義縣政府101年度第二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選簡章
壹、甄選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教育部10067日臺參字第1000089792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10068日臺訓()字第1000097752號函「研商縣市暨國中小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及培訓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貳、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二、消極條件,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一)                     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                     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十)                     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三、受聘後接受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積極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參、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諮商心理師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應具備資格為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之人 員。
二、已通過101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而尚未取得心理師  證書者,得暫以准考證、榜單(網頁下載)報名,待領取「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後,繳交至本甄選委員會查驗。
三、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工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之專任業輔導人員得以優先錄用。
四、前項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原則;其為兼任年資者,折半計算。
肆、工作內容與地點: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工作內容:
     ()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提供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接受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其他由本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二、工作範圍與場所:
(一)工作地點: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縣55班以上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民雄國中、大同國小)
(二)工作範圍:以工作地點為主,接受中心統籌規劃提供鄰近學校專業服務。
伍、甄選方式:
一、甄選分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兩階段。
二、書面資料乙式4份,含:
(一)報名表(包含照片、手機、E-mail、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等)【附表一】。
(二)自傳(內文一律以14號標楷體繕打列印)【附表二】。
(三)大學、研究所成績單影本。
(四)諮商心理師證照影本。尚未取得心理師證書者,得暫以准考證及榜單(網頁下載)報名。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適用)。
(六)其他足以證明相關輔導經驗之證明。
     以上資料以A4規格、平裝、左側裝訂加封面,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章。
三、資料審查及面試通過後,本案錄取人員經核定後公告。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錄取方式:
(一)資料審查佔40%,面試佔60%,以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
(二)甄選成績相同時,以面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應試人員未符合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最低錄取分數70分。
   五、分發原則:依總成績高(錄取名次順序)優先選擇服務區域
   六、備註:
      (一)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陸、甄選時程:
一、報名時間:
(一)郵寄方式者:自即日起至10161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自即日起至10164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二、報名地點:報名書面資料寄送至「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李冠興主任收」(收件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郵件封面加註「參加甄選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資料」,洽詢電話:05-2949193
三、甄選時程:
(一)甄選日期為67上午930分開始,甄選順序依報名書面資料寄達之先後順序訂之。
(二)甄選地點:本縣創新學院204教室(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三)甄選結果另行公告「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www.cyc.edu.tw/)並電話通知。
(四)報到時間將另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嘉義縣政府3樓)辦理報到及簽約事宜,完成報到者當日正式起薪,正取人員未能依通知完成簽約程序,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以完成報到及簽約手續之日起薪。
四、請參加甄選者於公告日期上午 9 時至 9 時 20 分攜帶身分證或可辨識身分之附照片證件至甄選地點完成報到手續,屆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五、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柒、聘用報酬: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以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一、諮商心理師: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
捌、聘期與督導考核:
一、本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聘期,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011231日止。
二、受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接受本府業務督導,定期參加督導會議。
三、依規定於年終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
玖、進修與在職訓練:
一、新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於到職後三個月內應接受基礎培訓課程至少四十小時,內容應包括服務內容、教育專業、輔導專業、網絡合作及相關法令等,本年度基礎培訓課程四十小時由教育部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
    二、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在職進修課程,以直轄市、縣()政府、大學校院、相關專業公會學會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且與業務相關者為限。
、附則: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係指具下列資格,並已獲得本國諮商心理師之專業人員:
(一)依據心理師法第一章第二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
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
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二、本甄選相關訊息公告於「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