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7
:::

我的英雄之旅影展

文章類別

緊急 counseling - 行政公告 | 2013-02-04 | 點閱數: 1983

 壹、甄選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教育部10067日臺參字第1000089792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10068日臺訓()字第1000097752號函「研商縣市暨國中小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及培訓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貳、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二、消極條件,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一)           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           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十)           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三、受聘後接受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積極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參、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甄選名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二、甄選資格: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三、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工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以優先錄用。

四、前項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原則;其為兼任年資者,折半計算。

肆、工作內容與地點: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工作內容:

     ()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提供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接受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其他由本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二、工作範圍與場所:

(一)工作地點: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縣55班以上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民雄國中、大同國小)。

(二)工作範圍:以工作地點為主,接受中心統籌規劃提供鄰近學校專業服務。

伍、甄選方式:

一、甄選分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兩階段。

二、書面資料乙式各4份,含:

(一)報名表(包含照片、手機、E-mail、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等)【附表一】。

(二)自傳(內文一律以14號標楷體繕打列印)【附表二】。

(三)大學、研究所成績單影本。

(四)諮商心理師證照影本。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適用)。

(六)其他足以證明相關輔導經驗之證明。

     以上資料A4規格、平裝、左側裝訂加封面,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章。

三、資料審查及面試通過後,本案錄取人員經核定後公告。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錄取方式:

(一)資料審查佔40%,口試(含諮商演練)佔60%,以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

(二)甄選成績相同時,以口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應試人員未符合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最低錄取分數70分。

   五、分發原則:依總成績高(錄取名次順序)優先選擇服務區域。

   六、備註:

      (一)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陸、甄選時程:

一、報名時間:

(一)郵寄方式者:自即日起至102227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自即日起至10234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二、報名地點:報名書面資料寄送至「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李冠興主任收」(收件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郵件封面加註「參加甄選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資料」,洽詢電話:05-2949193

三、甄選時程:

(一)甄選日期為10235日(星期二)上午930開始,甄選順序依報名書面資料寄達之先後順序訂之。

(二)甄選地點:本縣創新學院204教室(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三)甄選結果另行公告「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www.cyc.edu.tw/)並電話通知。

(四)報到時間將另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嘉義縣政府3樓)辦理報到及簽約事宜,完成報到者當日正式起薪,正取人員未能依通知完成簽約程序,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以完成報到及簽約手續之日起薪。

四、請參加甄選者於10235日(星期二上午9攜帶身分證或可辨識身分之附照片證件至甄選地點完成報到手續,屆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五、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柒、聘用報酬: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以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一、諮商心理師: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

捌、聘期與督導考核:

一、本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聘期,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021231日止。

二、受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接受本府業務督導,定期參加督導會議。

三、依規定於年終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

 

 

 

玖、進修與在職訓練:

一、新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於到職後三個月內應接受基礎培訓課程至少四十小時,內容應包括服務內容、教育專業、輔導專業、網絡合作及相關法令等,本年度基礎培訓課程四十小時由教育部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

    二、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在職進修課程,以直轄市、縣()政府、大學校院、相關專業公會學會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且與業務相關者為限。

拾、附則: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係指具下列資格,並已獲得本國諮商心理師之專業人員:
 (一)依據心理師法第一章第二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二、本甄選相關訊息公告於「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  
     網」、「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