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1年度行政人力第一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要點。
(二)教育部111年3月25日臺教授國字部第1110034895號函辦理。
二、甄選人員類別及聘用資格
(一)甄選類別:專案行政助理。
(二)聘用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專業行政知能如資訊能力、文書處理能力、公文處理能力等,具公務機關學務輔導行政經驗及預算編列經費控管經驗優先。
3.年齡、性別不限。
三、名額:正取一名,擇優備取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四、支薪:薪資為每月新台幣3萬6,316元整(5等,280薪點),並負擔法定勞、健保費及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之6 %),年終獎金1.5個月。
五、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約滿是否續僱,須視考核結果及預算經費補助情形決定。聘期內服務成績優良者,期滿得優先續聘僱。
六、聘用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4樓)。
七、工作項目:辦理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經費行政等相關業務,包含:
(一)中心人事招聘相關作業。
(二)中心預算編列與經費控管相關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協助其他相關輔導行政工作。
八、報名:
(一)日期及方式:自公告日起五日內。將審查文件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本縣學諮中心,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4樓)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人力」,(報名時所繳附之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二)審查文件(一式3份,請裝訂成冊,依序擺放):
1.報名表、個人自傳(A4格式,電腦打字,500字以上) (如附件一)
2.證件影本: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3)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3.其他有利之審查資料(例:工作、實習、社團,辦理活動經驗等,可列表呈現)。
4.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二)。
九、甄選:以面試方式辦理。
(一)時間及地點:依實際報名狀況另行通知,並請於通知面試時間前至甄選地點報到。
十、錄取公告: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並得不足額錄取。預計於甄選當日20:00前,於本縣學諮中心網站(https://counseling.cyc.edu.tw/)首頁公告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報到及就職:
(一)報到時間將另行電話通知,於本府行政處(嘉義縣政府2樓)、教育處轄屬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4樓)辦理報到及簽約事宜,完成報到者當日正式起薪,正取人員未能依通知完成簽約程序,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以完成報到及簽約手續之日起薪。
(二)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影本、大頭照相片電子檔、臺灣銀行帳戶影本、自然人憑證及私章至報到地點完成報到手續,屆時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二、本案用人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若經費未能通過時則不予僱用,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應立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本職務係運用補助經費進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依契約書約定。
十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甄選日程需做調整變更時,於本縣學諮中心網站公告周知,必要時並予個別通知。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聯絡方式:請洽本縣學諮中心05-2949193分機11方主任,分機06施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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